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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印发

发布日期:2017-10-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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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广东省东莞市商务局日前印发通知称,根据《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经东莞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同意,认定第八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2016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等15个展会为2016年东莞市重点品牌展。

  重点品牌展会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与东莞市产业发展关系密切,能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体现行业发展趋势,能有效推动东莞市产业发展、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市场空白,并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展览会。

  东莞每年认定上一年度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一次,对由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主办、市财政有出资支持举办的展会可认定为重点品牌展会,但不纳入以上指标。

  根据《认定办法》规定,对于重点品牌展会将给予资金支持,并在东莞市有关宣传推介中予以重点宣传。(田晓霞)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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