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东莞将着力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发展人才支撑和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东莞产品“网上行”。除在“加博会”“漫博会”等大型展会举办网上展会外,还将支持大麦客等开展“实体市场+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创新,并探索在境外开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博会”。
《意见》还提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商企业和园区。支持在市级电商园区内,设立集群注册托管公司,允许多家电商企业将地址登记为该托管公司的住所,以托管公司出具的托管证明代替住所证明办理工商登记,组成企业集群。还将统筹运用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以竞争性分配、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镇街、市属园区的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
《意见》同时提出,统筹运用电商发展转型资金,支持对本地产业提升有突出贡献的跨境贸易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平台落户和建设。同时,支持电商协会(商会)在组织电商专业人才培训、行业宣传推广、电商企业与制造企业对接等方面发挥作用。还将鼓励社区物业、便利店开展收取件服务。
《意见》表示,东莞鼓励莞籍高校毕业生通过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并给予相应资助。同时鼓励电商企业开展电商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鼓励在莞高校、大中专院校和中等学校结合东莞电商产业实际需要,设立特色电商专业。可采取院校独立培养、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学用结合等多种方式,培养电商人才。鼓励镇街、市属园区出台电商配套政策,实施电商行业市场准入便利化。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